道教信仰的最高范畴——道之道法自然

道教信仰的最高范畴——道之道法自然

自然原是道的属性:《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效法于地,地效法于天,天效法于道。那么道又效法谁呢?道是最终极的存在,在它之上、之前,都没有其他的存在物,因此它不能效法也不需要效法其他东西,只能效法它自己。以自己为法,实际不是有意的去效法某一个东西,而只是顺乎一切事物和世界的本性,顺乎规律,遂其自身固有的性质和变化历程。汉代的河上公注释道法自然的意思时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道法自然,要求作到无为,并不是指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过多的人为干涉。它不反对依据大道的本性去行事,积极的行道修道。《阴符经》开宗明义第一句:就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所谓天之道,是指整个世界的根本规律。观,则指人去考察、体验。了解天道,目的是把握天道,将天道运行的法则运用起来。作到这一点,便能控制外物,改造自身,便叫做执天之行。这是道教各种修仙方术的重要理论基础。按照这一观念,道教徒积极的寻找各种体现大道的理则,实验过各种各样的改造自身(修成仙体,延长寿命)和支配外物乃至鬼神(役使鬼神变化万物)的方法,在中国的科技史、养生史、医药史上,都了留下了丰富的遗产,有的还是具有世界意义的贡献。同时,这种掌握大道后积极的支配外物的思想也奠定了道教的富于道术的特点。
当然,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基础在于道,在于自然。凡是行事不是顺乎自然,想人为的篡改,违背自然的节律,绝无成功的希望,更不用说妄意乱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