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的道教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性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道教教团组织作为社会实体,与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发生关联。道教徒作为国家公民,也有参加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与建设的权利与义务。这样就会使道教教派在各方面发生一些适应性变化,但作为道教内在要素的基本教义教理,并没有随之而变,其宗仰黄老、信仰神仙以及斋醮科仪等仍保持其原来的传统。
建国初期,因受宫观经济改变的方面的影响,一度道教教职人员人数有大幅度的减少,十年内乱中大部分道观一度不复存在。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全国性的拨乱反正,道教恢复活动。至今二十余年来,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些重要道教组织制度如全真道的传戒、正一派的授箓都已恢复,全国性的道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以及各地的道协均已建立并日益完善。
此外,在学术文化的进展与交流方面,道教也较之过去有所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各地开办多处道教学院、设立道教文化研究所,出版公开发行《中国道教》等杂志等方面。在此期间,道教重要典籍明正统《道臧》被重新整理出版,一些道教研究的辞典、专著、丛书不断刊行,整个道教文化的研究呈现相当活跃之状态。
另外,道教已不仅活跃于我国内地,还在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区有所发展。成为当地宗教中较为兴盛的一派。而香港的道教信徒也达到30万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