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会章程(暂行)

功德会章程(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上海城隍庙慈爱功德会。英文译名:SCGT Charitable Society。
第二条  会址:上海市方浜中路249号。
第三条  本会是依托上海城隍庙组织道教信众从事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宗旨:齐同慈爱、异骨成亲、行善积德、济度众生。
第五条  活动方式:构建服务社会慈善平台,组织信徒参与社会慈善救助项目,包括参与政府开展的慈善活动;也包括自行开展各项慈善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入会条件
(一)赞成本会章程。
(二)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  入会方式
志愿行善积德者均可入会。即:每年无偿通过本会参与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达到一定时间;或根据个人经济条件通过本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捐助项目,经由理事会同意,成为本会会员,授予会员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芳名登入消灾延生簿,全年香期(初一、十五、诸神圣诞),由道长诵经回向。
(二)凭会员卡全年免费入庙。
(三)可参加上海城隍庙各类弘道文化社团。
(四)优先获得参加上海城隍庙各类弘道文化活动的邀请。
(五)有权了解本会善款的使用情况。
(六)有权向理事会建议慈善公益事业的项目。
(七)有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在会务活动中接受本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管理
(一)会员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退会,并交回会员卡。
(二)如有违反本会宗旨的行为,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理事和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和理事会
(一)理事由上海城隍庙管理委员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成员为若干名。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总干事1名,办公室主任1名。每届理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能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协助上海城隍庙管理委员会举办各项重大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三)筹划本会慈善资金和物资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并决定重大慈善项目实施细则。
(四)审查本会年度的活动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理事会的决议须报上海城隍庙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  监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长由上海城隍庙管理委员会派遣,可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有权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
第五章  慈善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  慈善资金和物资的筹集
(一)由会员及社会团体或个人自愿捐赠。
(二)通过组织举行各种义卖、义演等活动筹集。
第十六条  慈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一)建立严格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设立慈善资金、物资的专门账户,筹集善款、物资,独立核算,只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并由理事会决定的各项慈善活动。
(二)定期公布慈善资金和物资的明细账目,操作程序公开、公正和透明,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募集的慈善资金和物资,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无权侵吞、占用、挪用或私自分配。
(四)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由上海城隍庙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总干事在理事长领导下处理上海城隍庙慈善功德会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文字理解若发生歧义,在其合理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城隍庙管理委员会。
                                                        上海城隍庙
二〇一〇年九月